據市城市管理局介紹,2021年1月,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垃圾分類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若干意見》(建城〔2020〕93號),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聯合有關部門印發《關于做好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管辦發〔2021〕4號),對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近期重點工作進行部署。為落實國家有關要求,我市有關部門聯合制發《通知》,對全市公共機構和國有企業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
《通知》明確了實施范圍是全市各級機關單位的辦公區域、辦事大廳及附屬場所,各類公共區域和公共場所,包括車站、機場、碼頭、公園、廣場、體育文化場館,國有企業。
《通知》從三個方面對各公共機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規范和提升。一是按照《生活垃圾標志》(GB/T19095-2019)的要求,規范設置垃圾分類的設施設備和標識導引,增加垃圾分類宣傳內容、密度、頻次和時長。二是大力推行綠色辦公,持續開展“光盤行動”,實現源頭減量。三是堅持黨建引領,把生活垃圾分類納入黨建工作范圍,要求黨員干部帶頭“學分類、會分類、分好類”。
為確保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順利推進,《通知》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統一編制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引,二是建立市、區兩級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工作聯合督導組,三是要求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自覺接受所在區(市)、街道、社區日常管理、執法監督和檢查考核,四是明確了完成時限,首批單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通過驗收,其他單位于9月30日前完成。
《通知》在全面落實國管局要求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增加了具有青島特色的工作內容。如:要求國有企業參照公共機構標準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選定11個市屬國有企業代表作為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有效覆蓋單位。市財政局支持加大經費投入,對公共機構實施垃圾分類工作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經費保障。發揮重點區域示范引領作用,在市區兩級黨政機關集中辦公區域率先實現垃圾分類的有效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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